2005年11月10日

新聞中毒

罐頭送飯是大學住宿時應付日子的上策,豆豉鯪魚、粟米、午餐肉連送兩餐飯,現在驗出孔雀石綠,毒素在身體運行多時,兩者應該水乳交融了。

無人懷疑大陸食品的危險,可怕是消費者不能不相信政府與超巿私相授受,究竟政府要保護的是惠康百佳還是珠江橋牌﹖化驗證實罐頭有問題,就算假設少吃無妨,進食與否是消費者的決定,而非由超巿操控貨品價格,以低格吸引消費為它清貨,無良商人,非此莫屬。

但原來被視為空氣清新劑的植物都有毒! AM730今日引述廣州日報話有52種植物釋出的氣體,可能傳播過濾性病毒,雖然或與化學物無關,不過已叫人驚心動魄。揭後一頁,法國有小朋友吸入過量乾衣劑致死。現代生活無可奈可與毒物同在,百年歸老,我是已長出三頭六臂,還是變了腐屍讓千年後的科學家解剖﹖

相關︰熊一豆 - 去他媽的「以民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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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的新聞話,控告迪士尼公益日過份擠迫,要求退款的45歲男子,因血壓高猝死,索償將無疾而終。人生之令人手足無措,莫過於此。不知男子是否早知時日無多,用生命硬併一場,留個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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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虛幻的中藥港、鮮花港、數碼港,或者正貨之都,政府又來標籤個「複製刊物安全港!「安全港」是指在香港能安全合法地複印(不是每個已發展國家/城巿都有相關的法例嗎﹖),還是這是一條安全線﹖一條「安全線」被稱為「港」,抑或「港」者,範圍也﹖中文老師請賜教!

根據報道,條例指在以下情況下可獲豁免︰

1. 載於報章、雜誌及期刊(學術期刊除外)的作品,如在任何14日內,複製及分發數量不超過1,000份

2. 載於書籍(包括學術期刊)的作品而言,若在180日內複製及分發的零售總值不超逾8,000元

學校在一般教育情況下,如非複印出版社教科書或一些工具書籍,一般問題都不大,自己小心一點就是了。要在2星期內複印超過1000份的機會較少,除非作全校性研習之類的活動,而$8000元的價值對學校而言就更是寬鬆的決定了。

馬虎了結,很想睡覺。

2 則留言:

  1. 影印的限額是為了保護大機構
    不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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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早商台 9am "政事有心人" 主持就問了以下問題,版權處代表都答得唔清唔楚 :

    case 1 -

    7 位同學於兩周內影印一本 textbook,6 位影不同的 15%,一位影剩下的 10%,各影 7 份,然後再集合一起釘裝。

    7 位同學需否負刑責 ?

    case 2 -

    李老師發覺一本新版教科書只有 15% 內容是新加的,她把這 15% scan 成 pdf files 放在學校內聯網給同學下載。

    老師需負刑責嗎 ?

    note : case 1 的同學和 case 2 的老師仍可被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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