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
曾蔭權政府又再將巿民,推遠一步。
在昔日殖民地政府,巿民尤可在港督府黑色鐵閘前請願示威。時興拿蘇守忠的天星來與今日的天星運動比較;六七時不知何故,左派示威者可以把海報貼滿港督府的鐵閘。可是週日晚上,示威人士被鎖在花園道,無法前行。政府拒絕溝通,高高在上,拒人於千里。
昨晚CABLE的VO是這樣說的︰「示威人士不理警方勸喻…示威人士推撞警方…警方將示威人士『放入』示威區…」我第一時間想,我按時交稅,還我道路使用權!
無論特首是飲香港水或是流香港血,不知道他對天星是否有感情也並不重要。當一件事情由民間發起、鼓動、領導討論、行動,經過多日發展,甚至,民間團體自發提出回購鐘樓。由下而上,本是非常健康的發展;可是官員解說鐘樓已被拆散運往堆田區,到了這個地步,特首只在事件早期出來亮相過三、五分鐘,整個政府擺在一幅拂拂肩上塵土不沾身的姿態,本是互相討論了解的發展過程到一個瓶頸便被窒礙了。政府除了警方外好像隱了形,這倒底是有政府狀態,還是無政府狀態﹖
空間的意義由使用者賜予,但如果當使用空間的權利也沒有﹖
9 則留言:
天星鐘樓有好多角度重係好少人提及,例如
- 外國和內地又點決定邊 d 舊建築有資格 符合 "古蹟" 的條件 ?
- 有條件成為 "古蹟" 後,點決定將佢原封不動 / 像美利樓一樣搬竇 / 只留外殼、內部變酒店和商場 / 退而求其次,照拆但整番個 "復刻版" / 同其他舊樓一樣處理:照拆、堆填、收工 ?
- 外國如何處理同類因拆古蹟引發的抗爭,例如同時響丹麥發生既保衛 "青年屋" 運動 ?
http://ikusei.blogspot.com/2006/12/ungdomshuset.html
要發揮今期 "時代" 雜誌所講你和我在網上都可擁有的影響力,除左去禮賓府門口靜坐外,重有好多值得做既。
覆港燦:就香港而言,紐約地標保護法是比較符合香港的情況。
論保留這些建築物,在外國本來已經是一個搵錢的商場project。還有,新加坡的保育都是很激,整條牛車水完整保留,所以牛車水一帶好有《中華英雄》的民初feel。
香港拆碼頭,新加坡政府就幫埋悉尼市管舊建築物做高級商場搵錢,真係taste係兩回事。
該怎麼走?第一步便要繼續發聲。不想說這是一場鬥大聲的仗但事實如此,在一個沒有民主的地方,充滿無力感。
miss lee, 在 "香港討論區" 貼出有關你對天星碼頭被拆的感想, 在此申報, 感激.
很同意港燦的說法。
建築物、遺址,如何被界定為古蹟,如何/能否被保護(就算是一個古蹟,都未必能妥善保留),除了是考古文物的事外,也涉及政治制度是否有利於文物保護……這令我想起曾花一段時間了解廣州巿中心的一個古蹟遺址是如何被保留下來……
(指正:「堆田區」,應為「堆填區」啊~)
我有時會不明白,同樣是保留舊建築,改變其用途,為何西港城會改得咁肉酸﹖為何悉尼可以改得咁靚﹖利如域多利監獄,為何咁多人反對佢變成一個消費中心﹖但我們談論很多的外國例子,不少是將古蹟變身啊。中間,我想是不是某些文化美學失掉了,而這些是制度所改不了﹖又當然,如果欠缺一些文化美學元素,一個能[平衡各方利益]又達致文化保育的制度根本產生不了。
燕,多謝指正,懶,唔改啦。仲有,很喜歡你寫那篇,很有條理,但又係,懶,唔留言,大家自己去睇。http://www.yinnest.com/yinnest/?p=29
我相信香港社運界要拋下一些包袱,那就是文化保育與商業不可結合的包袱。悉尼的QVB,到新加坡的Old Parliament House以及Chinatown都是走這條路。像利東街,簡直應該讓做喜帖的重回利東街,然後加以修復。
不過,香港商界普遍亦太bad taste......
對於第一段,我都好有同感,我當時在場,我都諗,條街點解唔行得,仲有警方話,禮賓府門口有慣例,唔俾人示威,o個一刻,我真係無話可說。
"文化保育與商業不可結合的包袱"
那是一個很深入的問題
在香港要做到好的文化保育
首先要在建制下功夫(假如政府是願意的話)
要與商業結合而取得市民支持
這是一個講求社會參與的層次問題
要讓市民商界在政府的中介下
作平等的交流, 與市民和商界一同參與規劃
這是要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才做得到
莫說香港, 在台灣也只是停在市民自發的規劃
再與政府交涉的程度
沒有民主, 沒有平等參與
根本不可能有良性溝通, 從而放開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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