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9日

嬌姐與仁哥

放工時間聽李小姐的電台節目,本已被她的咬字不清弄得耳痕痕;接受她訪問的嬌姐,其對答所表現的智商,更叫人火都黎。

李小姐︰「阿嬌呀,咁你而家心情點呀﹖」

嬌姐︰「都係咁啦,唔。」呢,時下少女不懂如何回答,就會「唔」一聲,即係示意她沒有任補充。

李小姐︰「如果你而家見到壹傳媒d人,你有咩野同佢地講呀﹖」

嬌姐︰「我諗佢地都唔敢見我。」

李小姐︰「咁即係你有d咩訊息想同佢地表達呢﹖」

嬌姐︰「我想話佢知,唔係罷買就得既,唔係d讀者想睇所以d雜誌先登…(中間又用了很多時間講了一些道理,呵欠中)…其實d人最好唔好買。」學日不落講一聲,妖。

李小姐︰「你地公司向壹本便利出左兩封律師信,一封係向佢地出禁令,咁另一封係關於咩嫁呢﹖」

嬌姐︰「唔…其實我都唔知…唔,其實我地公司都向佢地出左律師信,呢個時候我唔可以講太多。」

李小姐︰「你係年青人既偶像,你會唔會叫d fan屎罷買呢﹖」

嬌姐︰「我d fan屎好乖既,我上d留言板睇,佢地都無將我d相再貼出黎。」再貼就唔係你fan屎啦。唉。

李小姐︰「咁件事對你有咩影響呢﹖」

嬌姐︰「我睡不到,精神唔好。」

類似上述的對話,在依依哦哦聲中,糾纏了二十分鐘,足夠我從中環坐巴士返到鴨脷洲。火都黎係因為這些青春少艾,在江湖打滾了這些年頭,連有內容地表達自己的感受與立場也做不到。若果這叫做可愛或者受驚過度,難怪有些美少女以為自己豬起個咀影相就等於可愛囉。

想不起那年,劉嘉玲在裸照風波中說過什麼;但短髮的她帶著墨鏡,在政府總部振臂一呼的樣子,我記得很清楚。明星的誕生確實需要點點性格。

***

嬌姐被偷拍,引發討論私隱條例應否被修定。仁哥被襲案件如得獲破,又會否歸功於中環街頭的閉路電視﹖前者著意保障公眾在私人地方的隱私權,後者則將巿民在公眾地方的活動,赤裸裸地讓警方逐寸檢視。李小姐在週一AM730的專欄提到仁哥案,「今次兇徒百密一疏,料不到行兇地點附近有太多閉路電視,不同角度,所以還是看到一點點兇徒的樣貌。」

當危機展現在眼前的時候,大部份巿民通常會選擇投誠。如果曾蔭權不是要連任,他會否選擇這個大好時候,重提一些敏感非常的條例﹖

鄭丹瑞和一些婦女團體說得很有趣︰他希望政府可以做些什麼,希望政府正視事件。單仲楷會在立法會提議修例杜絕偷拍事件。

「擅闖私人地方偷拍」當然要監管,不過當中涉及太多公眾利益、新聞自由、豁免等問題;而他們口中要求政府正視事件,是否代表政府要插手傳媒行為﹖在紛亂非常的大環境中,大家隨口便會說一些義正嚴詞的說話。我不希望最後政府做些什麼,因為做些什麼也會是危險的開始。無論傳媒有多衰格,就由巿場決定吧。我倒有興趣看,有多少婦女會在一個兩月後,重投壹仔的懷抱。

19 則留言:

Kajie 說...

好”正”!寫得好!

"火都黎係因為這些青春少艾,在江湖打滾了這些年頭,連有內容地表達自己的感受與立場也做不到。若果這叫做可愛或者受驚過度,難怪有些美少女以為自己豬起個咀影相就等於可愛囉。"

如今大家會明白為什麼楊丞琳這類嘟起個咀就係可愛教主吧了,反白眼想死!

嬌姐在惡人谷英皇娛樂打滾,一年如普通人的十年,如此對答,難怪娛記的報導要大作特作,否則登她的呢呢羅羅的的了了是是交差麼?

匿名 說...

twins出道至今想有5, 6年時間吧, 只見兩人工作量如排山倒海, 期間, 可能會學到不少演藝上的技能, 和見識五光十色的娛樂圈世界, 但這不一定能幫助他們增加在其他方面的知識和練歷的, 加上, 現今經理人制度所給予過度保護和控制, 都難以令藝人能獨當一面地去應付問題和自我成長的. 縱使阿嬌在訪問中的表現不濟, 或者, 現實生活又未如幕前般清純, 但也不代表傍人就能加以愚弄的.

在偷拍事件上, 我是十分同情她的, 即使沒有做封面, 沒有印行, 一個女仔換衫被人 ( 還要一幫人) 偷窺已經是十分嚴重的傷害了.

s tsui 說...

嬌姐讓人偷拍當然值得同情,但李老師對她"依依哦哦"的批評也非常中肯。老一輩的娛樂記者常說的"星味"在這些小女孩身上基本上不存在。

更贊成、也更重要的是,社會不能每次有麻煩事發生便叫政府立法監管,因爲政府的監管是官僚和限制自由的開端。這也是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最基本的分野。可是香港人,以至香港的政客,都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警惕,還是事事希望由政府來監管,好像政府的職能就是解決每個人生活上的大小難題一樣。

匿名 說...

都係果句既。以前d藝人咩都要一腳踢。所以有咩事都可以自己解決。

MissLee 說...

蛇當奴真係出黎講野。站在政府的角度, 不可以說他是[承機] - 而家唔諗等幾時﹖但希望政府分清楚在個人層面與政府監視層面保障私隱之不同。

無名︰我完全沒有說嬌姐抵死之意,但你可以從中看到[保姆社會]的特質 - 事事有人照顧到底,臨危能否自我保護﹖假設一︰嬌姐的可憐是裝出來的,那為可要宣傳此種特質﹖假設二︰她真的慌亂了,有此表現,你才真的要為她擔心!

可看看日不落(sunneversets.blogspot.com)小評教育。

Kajie, Tsui, vachel: 現在議員們與婦女們提出,要政府加強罰則,是什麼罰則﹖現時最高已可監禁(好像是12個月),東方前總編輯便因便曾因派員跟縱法官而判藐視法庭,[揹鑊]入獄4個月。我忽發奇想,藝人成日話雜誌寫臭佢地,d人又話有咁既讀者才有咁既傳媒。藝人們可不集體向記者提供高質素新聞材料,例如多講社會問題又講吓書,記者都係depend on你地攞新聞,咁你咪集體俾d高質素新聞囉,先提高自己的質素,唔係無野做到!

匿名 說...

我反而想起早排梁榮忠被偷怕,大家只是聲討忠哥而非傳媒。

毛記魚樂台、蟲大哥同小矮人乘機似警察自居才令人詐舌。

商業社會,是什麼不是向着功利。

日不落 說...

其他的暫且不說……但我想問:乜我成日「妖」咩……?

匿名 說...

其實, 我只想指出藝人的"紅"跟他/她的智慧不一定有必然的關係的, 如果紅的藝人天資聰穎固然係一件賞心樂事, 但如果是比較愚笨的, 也不必太過計較, 他/她能夠達至那個境界自有他/她的條件和努力.
今早聽"晴朗出發", 施南生說藝人風光背後也有許多身不由己的辛酸, 一言一行都備受社會大眾的壓力, 所以份外謹慎. 我亦姑且想像, 他們對外的言行可能都慣於由宣傳大員在背後設計和推動的, 要他們突發地面對傳媒的訪問時, 就會出現這種依依哦哦"少說少錯"的情況, 其實, 對他們來說這可能是最基本的自我保護方法.
至於反過來借此宣傳 (我有沒有理解錯?),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與偷拍行為本身的罪惡性質是沒有抵觸的, 不能說事主事後借機宣傳獲益就能降低事件的嚴重性, 又或, 能減輕事主當時所承受的傷害程度. 就拿幾年前哄動中港台的璩美鳯被偷錄春宮帶一案為例, 璩事後的確甚為張揚, 又做show又出書, 大大賺了一筆, 但這又怎樣, 如果沒有那些惡的"因", 她又怎能做那樣劣的"果"呢! hu

匿名 說...

很同情受害者, 偷拍事件其實反映了香港的一些現象,隨意說三種:
(1) 偷拍行為忽然成為城中罪惡之首,忽然多了許多污點證人,痛罵社會道德淪亡。忽然好像其他罪惡通通赦免。
(2) 同意無名的理論, "現今經理人(父母) 制度(管教)所給予過度保護和控制, 都難以令藝人(少年人)能獨當一面地去應付問題和自我成長的. 縱使阿嬌(少年人) 在訪問中(生活學習中)的表現不濟, 或者, 現實生活(在街外或學校)又未如幕前(在家)般清純, 但也不代表旁人(社會)就能加以愚弄的." -- 但雖知社會是殘酷的,能夠只靠"演藝上的技能"、"沒有其他方面的知識和練歷"但卻又能活得好食得好的人根本不多,怎會不擔心香港的後浪如何去推動前浪? 這是一個悲哀!怎會不起火?要起火!要!
(3)暫且不談新聞自由或其他的牽連,假設立法,環顧香港現況,長期騙取政府援助、不小心架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誤殺等罪名的判決刑期跟虐待小動物相若,甚至更輕,只要犯者有悔意;「侵犯私隱」執行起來又會有多嚴重呢?罪照定 ,刑照輕,查足不找 (註一)!

(註一: 給我伍 喜愛問愚蠢問題, 在雅虎的字典裏找不到蛇當奴 說的「身同感受」,只有「感同身受」, 英文則釋義為 "to feel indebted as if it were received in person; to identify with" ,請問有沒有中文老師可指教「身同感受」和「感同身受」是否通用,意思是否一樣? 「查找不足」又是否可改為「查足不找」呢?)

匿名 說...

Just want to tell you that I read your article. It is well-written. Your friend in Apple Daily. (B)

MissLee 說...

日不落︰唔好唔認喎…

yy, hu, 伍兄:
虫哥次次都好有風度出黎主持正義,有番咁上下斤兩才有資格扮正義。今期東週封面好似都係偷拍。咁即係話,聲討既唔係偷拍行為,而係不正當既偷拍行為,雖然這些八掛雜誌的偷拍,本質上並無二致。踩住上同偷換概念,係「叻仔」既特徵。

講起商台,我又諗起那天聽903,林海峰話罷買壹本便利其實好唔抵,因為讀者根本唔係想睇便利,而係裡面本飲食男女或者人車誌(??)!而因為便利的錯而令其餘兩本書既員工都無得撈,就認真唔抵!!

所以講到立法規管,可以點呢﹖(1)壹仔或便利可以繼續偷拍,加個膠套當二級刊物賣,可能少好多人出聲。(2)以新聞自由/社會監察/公眾利益為由繼續容許偷拍,點都係拍了才能定奪可拍還是不可拍,the damage is done。就算加強罰則,大公司大把錢都人等做替死鬼。容許我廢話d講句,提升人既質素才是上策。

朋友今天說了一句話︰點解次次提立法,記協都只係叫政府小心維護新聞自由,但例如今次事件,就好少叫傳媒反省自己的表現。藉得思考。

MissLee 說...

總有b︰好彩你唔係東系…幾時得閒﹖heheh

Kevin Li 說...

由市場決定這句話,正反映了香港人善忘的個性。如果『市場』真係可以反映社會公義,就不用什麼民間團體來出聲了。

MissLee 說...

五師兄︰這陣子又流行這個玩兒嗎﹖;-) 謝謝! 我喜愛的網誌一定不止十個!

Kevin︰我想巿場不一定指商業力量,而泛指民間各方力量匯集﹐糾正社會的不公,非事事由政府立例管制。這樣太危險了!不過香港的節奏真的太快了,來不及消化一件事,另一件事又來了,民間團體往往需要接二連三提醒社會公義在哪裡 - 連公義也可以"即興", 也任由一些團體販買呢。

Just a trader 說...

政府提出「截取通訊」條例,充滿討論空間,大家搶著去"dub"政府。
阿嬌事件,黑白分明,大家卻搶著去保護傳媒採訪自由云云。
呢個係一個充偏見嘅社會呢?

Kursk 說...

blog day 推介了你。happy blog day!

Nikkor 說...

我覺得你講個李小姐做節目時,有時分析得唔錯,評論亦有紋有路。不過,佢做烽煙時都真係會咬實唔放,係都要同個嘉賓係敢講,人地明明無料,講黎講去三幅被都要繼續問人同之前差唔多的問題。

這反映出一個現象,就是很多記者們發問問題前,已有他們的一套答案,就硬要回答者"自發"地答出這組答案,不達到目的就轉換方式去問(但係實質絛問題無轉)。我經常見到被訪者最終是不耐煩,被引導至答出記者想要的答案。

當然,做錄播就更加可以剪接,剪出記者第一句提問和最後一句答案。不過像電台那位李小姐做烽煙/或者做電視台直播時就真係幾令我反感。

我不否認記者可能是受到老細的壓力,那個答案不是他們自己所認同,但老細覺得是這樣。即使如此,我認為不少記者應該加強他們本身的發問技巧,或者是改變他們自己的心態,有時應尊重被訪者,對方無話可說就放過他們,最多自己加多兩句評論搭夠。

這種"引導式"發問亦見於不少老師當中,簡直是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我個人更曾遇過一位老師,回答時要學生回答exact wording方會罷休呢。(例:問blog是什麼?你答部落,佢會繼續問,或提你博什麼呀,係都要你答"博客",真係人都癲)

sorry...留言較口語化

Eric Spanner 說...

nikkor: 我以為,這種問問題的方法,不一定只用於套取期望答案,那也可以教人一時鬆懈,漏出擬備答稿以外的「真」東西。

Nikkor 說...

eric: 你說得對,但係我仍然係覺得煩,唯有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