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

香港人不喜歡李嘉誠﹖

紅灣半島是厭商主義的一塊溫/ 文﹕梁文道 / 明報 2004/12/8

前幾日坐的士,與司機閒聊,他說有一天他那11歲的兒子突然對他講﹕「阿爸,原來我們每日都給李嘉誠賺我們的錢。」我於是問他﹕「那麼你的兒子是否很佩服李嘉誠呢﹖」司機回道﹕「梗係唔係啦,佢都覺得太誇張,我們邊有得同李嘉誠鬥。」其實,幾個超級富豪在香港擁有廣大的事業範圍,天天賺得許多市民的手中銀紙,這根本是我們在97前就曉得的事實,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怪的是同一個李嘉誠,以前我們都稱他為「李超人」,崇仰他的白手興家,學習他的致富妙法,尊敬他的無上地位,為什麼現在竟成了一個11歲小兒口中「可怕」的人物呢﹖  其實只要對市井民間的閒談敏感一點,就會發現在香港這個商業社會,一種對大地產商和大財團的不滿情緒正在逐步蔓延,逐日升溫。今年的七一遊行,出現了過去30年來少見的標語、口號和單張,那就是以商人為目標的攻擊性指控。有的要揭穿「官商勾結」,有的反對「地產商治港」,還有的要打倒「巨富壟斷」,一些往日人人推崇的名流,竟然成了過街老鼠。這樣的氣候轉變,恐怕不是一句「憎人富貴厭人貧」解釋得了的,畢竟港人曾經「厭人貧」但卻從未公開地「憎人富貴」。 經濟環境轉變,貧富差距拉大,多了一堆有樓階層變成負資產,這都可能是社會上集體心理轉變的原因。數碼港和紅灣半島等政府不當措施,自然也是絕佳的助燃劑。但商人巨賈們的言行,又是否也有過當之處呢﹖香港支持泛民主派主張的市民,眼看幾個議員上京難如登天,另一邊則是富豪輪番上京握手,回來又叫大家「最緊要穩定,別搞亂經濟」,會不會心中有氣呢﹖香港人從過去覺得成功的生意人必定幹什麼都無往不利,到經歷了董建華的兩屆特首任期之後,懷疑起所有「商人治港」的合法性與公平。一種前所未有的「厭商主義」正在成形,從集體情緒變成意識形態,如果政府和商界不夠敏感,不妥善處理,恐怕就會在紅灣半島和西九事件之中,引爆起一股社會風潮。 圍繞紅灣半島的爭論,已經從針對財團改到追擊政府之上了,但這並不表示新世界和新鴻基兩大發展商就此逃過大難。因為只要政府受不了壓力,終於要向發展商追補地價,而發展商與政府被迫來一場世紀大官司的話,整個社會輿論的壓力,又會一面倒向財團身上了。在這個緊要關頭,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實在已不只是抽象的形象公關,而是它們還能不能繼續享有穩定的發展環境的問題了。 說到企業的社會責任,許多論者採取典型的市場自由主義立場,認為紅灣半島的產權既然在發展商手上,它們實在有權合法地對它進行任何處置(包括拆卸)。而拆掉紅灣半島,改建豪宅以牟取更大利潤,不只是企業的天職所致,也是對股東利益負責的表現。換句話說,財團拆紅灣半島是道理,不拆就真是賠本的大人情了。我無意在此開展複雜的哲學討論,但還是有必要針對這種說法提出兩點簡短的回應。  首先,產權的確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重要基石,在香港更是沒有多少人會懷疑產權的神聖地位。且把關於產權概念的複雜討論放在一邊,我們只需提問作為基本人權之一的產權,是否必然優先於其他人權呢﹖以紅灣半島為例,拆除它是其擁有者的權利。但如果這個行動與附近居民享有寧靜環境和清新空氣的權利相衝突﹔如果這個行動會浪費人類生活環境的共同資源,傷害了社會公益﹔由產權保證的行動是否必然可以接受呢﹖事實上,相對於其他基本人權和公認的社會公益,產權不必然有先驗的優先性。 其次,在自由主義的價值觀裏,每一個人只要在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的前提下,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自由,去追求最大的福祉。抽煙如果可以使煙民感到幸福,煙民本來就該有抽煙以求取幸福的自由。但是他抽煙這個行為,卻會妨礙了其他人呼吸清新空氣以求身體健康的自由,而正好其他人可能覺得健康是他追求的幸福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才會用各種法律手段去限制抽煙這種行為。  企業追求股東利潤極大化是理所當然的,只要它的行動不會妨礙其他人的基本自由的話。現在我們沒有法例規定發展商不可以拆除沒人住過的嶄新樓宇,所以拆紅灣半島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紅灣半島會妨礙其他人的自由的話(比如說享受良好環境的自由),那它至少是不道德的。合法的未必總是符合道德,例如貪污大家都覺得很不道德,但如果沒有制裁貪污的法律的話,它就是合法的了。 我們反對拆除紅灣半島講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如果拆紅灣半島根本違法,我們也就用不反對了。而道德正是企業倫理的核心所在。如果香港的大地產商一方面堅持企業行為是道德中立的純經濟活動,另一方面又讓人覺得他們在經濟領域以外,還有大得不成比例的政治影響力的話,就只會更加激起香港市民的「厭商主義」。所以紅灣半島事件不能只是從商業角度去看,還必須顧及企業責任的道德角度。財團也許以為自己又是單純的經濟法人,但他們其實也是要倚賴社會環境來展開經濟活動的社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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