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由拆卸紅灣開始(節錄)
通識教育由拆卸紅灣開始發展反思能力 打造批判基礎 (嶺南大學,許寶強) 紅灣半島的發展商新創建和新鴻基於11月30日在報章刊登的跨頁廣告開宗明義指出:「政府當年因大量建屋的需求,將這幅臨海黃金地段撥作興建私人參建居屋,今日從香港未來發展所需來看,是錯配了土地資源。」 引伸出的一組探究式問題是:發展商所謂的「香港未來發展所需」具體是指甚麼?為什麼「臨近黃金地段撥作興建私人參建居屋」是「錯配了土地資源」?錯在什麼地方?是否「臨海黃金地段」只能興建豪宅? 引伸的問題是:為什麼居屋的標準質素一定要不及私屋?誰人決定的?為什麼紅灣一定要達到所謂私屋的「應有水平」?不及這水平就沒有人願意買嗎?沒有人願意住嗎?如何解釋過去的居屋都各有其主?廣告又說︰「再發展紅灣能夠真正體現地盡其利,物盡其用的精神。不善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是重大的浪費,扭轉土地錯配亦是向下一代灌輸若有錯誤,應有勇氣予以修正的珍貴精神。這也是我們作為負責任上市公司向股東交代的應有態度。」 什麼才算「善用」?原居屋單位較豪宅多是否「善用」?負責任上市公司除了向股東負責,是否還要向社會負責?向下一代負責?如何才算向這些股東負責? 紅灣發展商指出95%的清拆廢料,將可循環再用,這種說法有根據嗎?我們或可讓學生看看下列的報道︰「土木工程拓展署官員說,香港有設施將拆建物料再造碎石,常見用於路底基層物料,由於路基須以不同體積的碎石混合,確保沒有空隙,若紅灣全數被壓成2立方毫米的物料,反而難以大規模使用。 對於發展商表示會將物料運往內地,本港市場如有需要,可運回本港填海。該署官員說香港缺乏填海工程,政府前年在屯門38區設立填料庫,暫存沒有出路的拆建物料,至今累積接近量約1000萬噸,預計到明年底便告爆滿,現時餘下約兩成容量(200多萬噸)約可容納紅灣所有廢料,卻會縮短填料庫壽命。 資料顯示,自填料庫設立,至今只生產了再造碎石約39萬噸,供工務工程使用。」(《明報》30-11-04,A03)發展商說能創造2000職位,但「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蔡振華表示,按照新創建公布的清拆方式,每幢樓宇約可聘請100名一般技工負責拆卸木門、鋁窗等內部裝修,7幢樓宇共聘請700人,需時1個月便可完成。」(《明報》30-11-2004,A06)發展商說以油壓箝拆樓減少噪音等方法為「全港最全面的建築環保計劃」,辛佩蘭於《香港經濟日報》(30-11-2004,A26)指出「另一環保拆樓法,是天惠工程2000年為房屋委員會拆沙田愉翠苑2幢『短樁居屋』……天惠運用半切割方法,將樓宇石屎逐件拆下,有說這種技術比『紅灣』發展商建議用的『油壓箝』更靜,不過價錢也比『油壓箝』貴4至5倍,時間也較長,以愉翠苑為例,2幢30多層高樓宇,成本要2000多萬元,拆卸一幢需時9個月。」 發展商指出,負責拆樓的金門建築信譽良好,但《蘋果日報》(30-11-2004,A02)指出︰「金門的環保紀錄並不理想,今年2月,法庭裁定金門沒有依照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使用機動設備,罰款50,000元;去年12月,金門亦因為沒有依照『塵埃規例』進行規管工程,被罰款7500元。」發展商說廢料可運往內地循環再用,「但根據『廣東省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規範』,內地接受一些可作循環再用的原材料廢物進口,合共10類,包括有木品廢料、紙板、紡織品廢料、舊五金、電器等;但當中未見包括碎石屎,同時又強調電器廢料不包括廢空調器。」(辛佩蘭,《香港經濟日報》01-12-2004,A26)而「一名拆樓工程承建商表示,內地二手市場是否會承接這類廢料,要視乎質素及地區而定」(《香港經濟日報》,30-11-2004,A26)。 支持發展商拆卸紅灣的看法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既得者利益,主要是發展商,也包括一些因同區樓價可能上升而受惠的業主;第二類看法建基的是經濟學的原則;第三類建基於法律觀點。反對的聲音則主要來自環保團體、文化教育界、宗教人士和一些小學生,他們擔心拆卸帶來的各種社會成本,以至對後代精神的污染。 多角度思維並不是僅僅將正反觀點舖陳,同時也要把不同群體(性別、年齡、階級和族裔等)的視點帶出,而更重要的恐怕是批判地理解這些不同的觀點,甚至與它們對話。例如,地產商心目中的向股東負責究竟是什意思?股東是活生生的人嗎?全是千口一面?都一定贊成拆卸紅灣半島?有同區的業主知道樓價可能上升,但因為子女在附近的小學就讀而反對拆卸紅灣,倘若新地、新創建的股東也有子女在馬頭涌官立小學就讀,他們也會支持拆卸紅灣嗎?又假若股東同時是環保團體成員、教協幹事、反對浪費的教徒,他們會贊成拆卸紅灣嗎?向股東負責是否就不用同時向社會其他社群負責?地產商是否也同時是一個負責任的公民?又例如社會成本是否只像經濟學家所說的污染?以往建紅灣居屋時所耗費的電力、水、人力是否也是社會成本?對社會的道德價值的負面影響是否也是社會成本? 批判地理解和對話的結果,除了能跨越既有學科(例如經濟學)的視野,也可以帶出什麼才算是負責任公民的價值討論。探究在香港的具體脈絡下的個人成長。一個有趣的例子是不少小學生在拆卸紅灣的問題上立場鮮明,指出「有錢不是大晒」;相對而言,一些中五學生則完全接受「金錢掛帥」的「現實」,指出:「如果我是發展商,我想也會這樣做,我們明白社會以利益行先,而且由小朋友至大人都一樣,開公司當然以利益為先,畢竟這關乎飯碗。」(《明報》02-12-2004,A22)這是反映了小學到中學的「個人成長」?在「有錢大晒」的社會脈絡下,如何培養負責任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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