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日

公民社會是什麼﹖

法政隨筆 明報 梁家傑 2003 / 10 /16 「公民社會」基本上是由政府架構以外、具明顯組織綱領、以特定的議題凝聚其成員或有清楚服務對象的民間團體組成,包括專業團體、教會、宗教組織、商會、工會、慈善機構、人權組織和壓力團體等。活躍的公民社會能有效抗衡政府完全主導人民生活的局面。  在極權的國度裏,當然不可能有像樣的公民社會。為了方便管治和不願受監察,當權者必然選擇打壓公民社會,使其沒有生存空間。  另有一些不至極權的統治者,相信人民的聲音太多和太大會對國家發展構成障礙。他們選擇把公民社會邊緣化,對它不瞅不睬。公民社會在這種環境下,也自然不能茁壯成長,要其能成熟和活躍更是不可能的事。二次大戰後的日本就是一個例子。  在日本,統治權力基本上操縱於原來服侍天皇的政府民官制度、大商業財團和永遠的執政自由民主黨三者手中。政府高官退休後會到財團管業務,財團老闆退下來會加入自由民主黨做黨員。其中關係千絲萬縷,私相授受,互相隱惡護短,形成牢不可破的執政鐵三角。由於沒有公民社會監察,政治醜聞、貪污瀆職等事件時有發生。由於這鐵三角容不下民間獨立的聲音,日本的公民社會一直得不到發展。  九○年代初,日本的經濟泡沫爆破,民生受損。以前治權三腳凳中,由於不受群眾集體有效監察而存在已久的弊病,終不能再以經濟成果作護身符而一下子完全凸顯出來。當權者也再不能躲在經濟成績的屏障背後,對國民議政和參政的訴求繼續坐視不理。最近十年,日本的公民社會漸漸活躍起來。從前被歸邊和遭忽視的組織和團體漸被接納為肩負人民代表的角色。在此以前由自民黨與官商一起壟斷日本政治局面的形勢也在急速改變。在可見的將來,會由更能容納國民參與政治決策和監察政府的機制取代。  日本的經驗說明了,只有真正向人民問責、受人民直接監察的政權,才可望保持政府廉潔、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由上而下的權力,能保一時,不保永遠。只有由下而上的授權,才是對抗獨裁、避免腐敗的萬應靈丹。 有了日本的經驗,特區政府不需再猶豫。經濟一度成功如日本,最後也要重回尊重和培植茁壯公民社會的路,以完善其政治體制。最終領導特區政府的,必須由公民社會中能持平的力量擔當。小政府、大社會是當今國際間崇尚的治國模式。活躍的公民社會,是實現這管治模式的不二法門。  香港的公民社會在法治的框架下已具雛型,只要政府從旁多加一點鼓勵和扶持,要成功落實港人治港,當指日可待。

2 則留言:

匿名 說...

MiSs LeE:

我係2Y班個個Stephanie Chan啊!唔係陳曉思喎!
我想問下你D資料係邊度搵番泥架??
我係唔係好乖呢?你一叫我就泥啦!哈哈!
係咁先啦!
886!!

Stephanie Chan

MissLee 說...

這是明報舊時的報道,英文那篇是英國一間大學的注解,我有寫source of information 啊!